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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地址: 觀塘鴻圖道45號宏光工業大廈一樓EF室A3

1. 總覽

     1.1 除本章程規則外,參賽者須同時遵守所參與賽事之「賽事性質附加規則」及「個別賽事規則」。

     1.2 本會所有比賽均跟據「比賽綜合章程規則」、「賽事性質附加規則」及「個別賽事規則」進行。如個別賽事規則與本規則內容出現衝突,則以個別賽事章程規則為準,本會擁有各賽事章程規則之最終解釋權。

     1.3 所有賽事報名一經遞交,即代表參賽者清楚了解及同意所有比賽章程之內容,並會嚴格遵守。

     1.4 所有章程、規則、項目內容、要求之更新及賽事相關之公告等,一律於本會網頁發佈而不作另行通知。

     1.5 於本會網頁內發佈之所有賽事相關內容及公告,均為賽事規則之一部份。

     1.6 為免行政混亂或出錯,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填報之資料完整、屬實、符合比賽章程及各項目規則之要求。

     1.7 本會並不負責檢查參賽者報名資料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1.8 任何不符合參賽資格、不遵守本會要求或違規者,不論賽前或賽後,均可能被取消資格

2. 報名

     2.1 所有賽事只接受網上報名。報名程序及詳情請參閱個別賽事之章程。

     2.2 參賽者提交之姓名,必需與身份証明文件相同。

     2.3 報名方法

     2.3.1  網上報名:賽事只網上報名安排,請按個別賽事指示進行網上報名程序。

     2.3.2  其他報名方式: 如個別賽事接受其他報名方式,將於個別賽事資料內說明。

 

3. 報名表

     3.1 如個別賽事設獨立報名表格,請跟據個別賽事之指引報名。

     3.2 報名日期

     3.2.1 各個別賽事設獨立截止日期,參賽者需按個別賽事之要求,於截止日期前完成報名程序。

     3.2.2 網上報名需於截止日期當天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前完成報名。

     3.2.3 任何逾期申請,將交由個別賽委按照處理的可行性審議安排,如獲接納,需繳付相關之行政費用。

     3.2.4 參賽者或須就個別賽事要求遞交其他資料或文件,截止遞交日期請參閱各個別賽事之「重要日期一覽表」。

     3.3 如個別賽事設參賽名額限制,名額分配將以先到先得之方式分配,先後次序將以參賽者遞交報名表之日期作準。

 

4. 報名及比賽費用

     4.1 各個別賽事之報名費用,請參閱各個別賽事章程規則或本會網頁。

     4.2 個別項目/組別如參賽人數額滿或不足,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報名申請或取消該組別賽事,並向參賽者發還已繳交之報名費用。

     4.3 參賽者一經報名,不論任何原因(本章程 4.2 項所列之情況除外),出席與否,所有費用一律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用途。

     4.4 所有未完成付款、資料錯誤、不屬實或未完全填妥之報名表格,不論參賽前或參賽後、均可不獲受理或被取消資格,已繳交的費用恕不退回。

     4.5 參賽者需妥善保存所有付款証明文件正本直至賽事完結,本會有權於比賽任何期間要求參賽者出示相關付款証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如參賽者未能出示,將作未完成付款程序論。

     4.6 所有報名需由參賽者提供報名費用之付款証明文件,如銀行存款收據(入數紙),以証明成功繳交報名費用。如遺失收據(入數紙)等而未能提供証明,本會恕不跟進查核。

5. 繳費方式
     5.1 如各個別賽事未有指定任何付款方式,比賽費用將由承辦機構代表本收取。各項費用可以下列方式支付。

     5.1.1 銀行轉帳、存款或「轉數快」 各項比賽費用可存入下列銀行戶口

                    匯豐銀行 HSBC
                    戶口名稱: Hong Kong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al Limited  戶口號碼: 454-487646-838

                  「轉數快」FPS ID: 103821047

      5.1.2 PayMe以手機支付程式付款,可以確認付款附有交易編號之截圖作付款証明。​​​

      5.1.3 台灣匯款 中國信託 : (822)245 540068545​​​​​​​​​​​​​

      5.1.4 其他付款方式如個別賽事接受其他付款方式,將於個別賽事資料內說明。

6. 參賽者資料及更改

     6.1 所有報名提交前需清楚檢查資料正確無誤。

     6.2 參賽者資料於截止日期後作出任何更改,本會將有權收取每項更改行政費用港幣$50。

     6.3 各項賽事以電郵、WhatsApp、電話或郵遞作主要聯絡及通知方式,因此請清楚填寫聯絡電郵、聯絡電話及聯絡地址。如因不清晰提供資料導致未能正確發出賽事通知,本會恕不負責。

     6.4 除個別賽事註明外,所有賽事通知(包括比賽通知書)以電郵發放為主。

     6.5 請每位參賽者盡量提供獨立聯絡電郵地址,避免多名參賽者共用同一電郵地址,避免於發出賽事通知時出現混亂或被系              統誤認作垃圾電郵。

 

7. 比賽規則

     7.1 本會有權修改已公佈之比賽章程、項目、安排或其他資料,其內容如有更改,將於本會網站內公佈。一切資料均以網上之最新公佈為準。

     7.2 本會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情況,取消任何賽事。取消賽事之安排將通知相關之參賽者。

     7.3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定規則,如有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

     7.4 主辦單位及評判所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任何人不得異議。

     7.5 大會主辦單位保留任何賽事規則及條款、獎項、比賽及評判安排之更改權利,而毋須事先作出知會。

 

8. 作品、獎項及評分

     8.1 評分標準按照不同賽事個別安排,詳情可參閱各個別比賽章程規則。

     8.2 各賽事之獎項或名次之分配及名額,將於個別比賽章程規則公佈。

     8.3 如賽事設冠、亞、季軍名次,其參賽組別人數要求及安排如下: 

           8.3.1  如項目不足五人,該項目只設冠軍一名。

           8.3.2  如項目不足三人,該項目不設冠、亞、季獎項,但仍可按所獲分數獲取相關証書;參賽者亦可選擇更改組別作賽。如參賽者在此情況下退出賽事,則作賽事取消論。

     8.4 賽事評判或裁判對賽事之結果有最終決定權,任何人不得異議。

     8.5 所有獎項之獎盃/獎牌/証書之頒發或領取方式及日期於「個別賽事規則」公佈,所有未能於領獎日期領取之獎項獎保留三十日,未能於限期前取回之獎項將由本會自行處理, 恕不另行通知。

     8.6 未能親身或授權人到本會領取獎項者,若要求速遞獎盃/証書或一切相關資料,需另付行政費用,速遞一律以「順豐到付」形式安排,一切郵遞錯誤及捐壞,本會恕不負責。

     8.7 在比賽公佈結果30天內,所有以團體名義參賽的作品都會退給有關的參賽團體 (如需郵寄領取需另收取郵寄費用)

     8.8 在比賽公佈結果30天內,所有以個人名義參賽的作品,都需要以電郵方式通知到本會自行提取或選擇郵寄 (如需郵寄領取需另收取郵寄費用)

     8.9 在比賽公佈結果30天後,個人名義的參賽的作品如需申請取回作品需支付港幣$200行政費用及申請者需通知到本會自行提取或選擇郵寄 (如需郵寄領取需另收取郵寄費用),並需要到本網站資料中心下載退回作品聲明書,所有資料要以電郵通知本會職員(本會只會保留作品60天)

 

9. 其他注意事項,各參賽者之個人影像、家庭照、作品或獲獎資料等,可能被上傳至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之 網頁或宣傳刊物中作宣傳之用,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無須向參賽者作另行通知及支付任何費用。

 

10. 個人資料

     10.1 參賽者應就是次比賽向主辦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以便主辦單位、承辦機構及支持媒體有效舉行是次活動。

     10.2 是次賽事以電郵作為主要聯絡方式,請確保提交之電郵地址正確及可收取通知電郵。

     10.3 每名參賽者應確保所有為參加是次比賽而提供的個人資料皆是準確無訛。

     10.4 每名參賽者確認同意讓主辦單位及承辦機構就舉辦是次比賽使用其個人資料。詳情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0.5 主辦單位及其支持媒體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法庭命令,或因應政府部門或執法機關合法要求披露參賽者遞交的個人資料,又或者主辦單位秉承判斷下認為該等披露對保護主辦單位的權利或財產有必要性。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閣下就是次活動提供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統稱「資料」〕將由香港文創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收集、使用及保留,目的為核實參賽人士之身份、以便聯絡及發放獎項,並希望比賽能公平進行。上述文件,連以上的條款及細則,亦規定了資料會被如何使用 及其披露對象。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年齡組別及電郵) 或會披露予香港文創薈的關聯公司或有關公司,及/或由該等公司使用或保存,以作市場推廣用途。個人資料查閱或更改,或任何有關使用資料作推廣活動的查詢,可至函私隱條例事務主任〔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 9896 號〕。

 

11. 免責聲明

     11.1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明確聲明對所有關於獎品的保證或陳述(包括及不限於牽涉其所含條款及條件內的 可商售性、對特定用途的適 合性與及謹慎和技巧地處理等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不會 為任何因參加是次比賽或使用任何獎品而導致的損壞 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如前文第四條所述,主辦單位不會為因運用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將作品歸還予參賽者而導致的損壞而承擔任何責任。

     11.2 所有由參賽者或其他有利害關係者發起與是次比賽或參與是次比賽有關的申索、訴訟或法律程序,主辦單位將不會受理。

     11.3 主辦單位保留在未有事先通知下更改比賽內容或取消是次比賽的權利。

12. 查詢

地址: 觀塘鴻圖道45號宏光工業大廈一樓EF室A3

電郵: hkcci.info@gmail.com

WhatsApp: 9139 5826

比賽綜合章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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